2018年1月1日,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管局网站发布公告,2018年重庆市主城个人新购高档住房房产税起征点将由2017年的13941元/平方米调整为15455元/平方米。 这是重庆第5次调整高档商品房标准(房产税起征点)。
据了解,重庆对高档商品房征收房产税起始于2011年,截止目前已8年。2011年1月26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同意在部分城市进行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两日后,上海、重庆市公布从2011年1月28日起,对个人住房开征房产税。
那么,在这八年里,重庆房产税都经历了哪些变化呢?
2011年
2011年的高档房标准,是由2010年和2009年主城的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决定,为9941元/㎡。
2012年
重庆主城高档住房价格标准提高至建面均价12152元/㎡。
2013年
重庆主城高档住房价格标准提高为建面均价12779元/㎡,较去年提高627元,其余未调整。
2014年
重庆主城高档住房价格标准调整为13192元/㎡,较去年提高413元/㎡。此外,2014年10月,重庆市地税局发布消息,调整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办法,成品住宅交易价格扣除20%装修费用后,再确认是否属于应税住宅,此举等同于提高起征点,缩小了应税住宅范围。
2015年
高档住房价格标准为建面均价13192元/㎡,与2014年持平。
2016年
高档住房价格标准为建面均价13192元/㎡。
2017年
高档住房价格标准为13941元/㎡。
调整内容:在重庆市的三无人员(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2018年
高档住房价格标准为15455元/㎡。
征收区域
重庆主城九区: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
征收对象
1.个人拥有独栋商品住宅;
2.个人新购高档住房。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
3.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
税率
1.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
2.3倍(含)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以上的税率为1.2%;
3.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免税面积
1.办法施行前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免税面积为180㎡;
2.新购的独栋商品住宅、高档住房,免税面积为100㎡;
3.纳税人家庭拥有多套新购应税住房的,按时间顺序对先购的应税住房计算扣除免税面积;
4.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的应税住房均不扣除免税面积。
来源:凤凰网
|